掟雞蛋的新聞,不時有聽聞,目標都是狼英,不過之前誤中曾俊華,這次在馬場,這個男子掟中空寶,仍被控「普通襲擊」罪,實屬正常;然而我們回顧之前,包括涉嫌暗角打人的「七俠」,在反佔領行動中涉嫌非禮、傷人等等的,有提告了沒?還沒有。除了普通襲擊罪,警方更多安一個罪名:「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」,乍看雞蛋是施襲用具,這罪名安得牢牢穩穩,但是雞蛋屬於何種工具?應該將雞蛋納入管制武器嗎?哪日我想要吃蛋,去買雞蛋、鴨蛋、皮蛋、王八蛋......,回家中途遇到警察,他們是不是又可以用這條罪名拘捕我?
這是「可預見犯罪」,假如有人走私軍火,企圖打劫銀行金鋪、綁架富豪,這些有計劃有組織的犯罪,若有確實線報,必須於其未犯法、未傷害到市民之前將其逮捕,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及財產。
然而,指控市民身懷雞蛋、雨傘,預見什麼犯罪呢?這跟澳門拒絕一歲嬰兒入境,稱防患於未然一樣可笑。無論在街上,還是在家中,「執法者」都有權說你威脅國家安全,你本身存在就是一個危險,然後因為家中有幾盒高達模型,有幾排未煮的雞蛋,就說你藏有攻擊性武器,受訓於美國特種部隊,是英國派來的政治間諜......諸如此類,之後說,我們暫不拘捕你,但是我們會預約未來,隨時拘捕你。
不知道何時開始,現實變得與小說、動畫一樣奇幻,好像我們是時空罪犯,而警察是時空警察,不知道哪一日,抽屜突然自己打開,你嚇了一跳,走出來的不是那隻可愛的藍色機械貓,而是全身深藍色,帶整副武裝的警察:「我是來拘捕你的!」而不是「我是來幫你的。」
但是,結局可能不是被拉回警局,上法庭受審那麼簡單;而是有人發現你在家中,自殺,又或者稱為,被自殺,但那時候已經沒有人敢道出「被自殺」的真相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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